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及船員隨行家屬和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汽車駕駛員。
所需文件:
外國運輸公司的擔保函或中國境內有關單位的邀請函。
赴中國永久居留的人士。
所需文件:
中國公安部簽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正本及副本。
請注意:
持證人入境中國後須在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留證件。
赴中國從事交流、訪問、考察等活動的人士。
所需文件:
中國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一)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抵離日期、訪問地點、與邀請單位或邀請人關係、費用來源等;
(三)邀請單位或邀請人信息:邀請單位名稱或邀請人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單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請人簽名等。
J1 -
常駐(居留超過180日)中國新聞機構的外國常駐記者。
所需文件:
中國外交部新聞司簽發的簽證通知函及記者所在媒體的公函。
申請人應先與中國使領館新聞處聯繫,辦妥相關手續。
請注意:
持證人入境中國後須在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留證件。
J2 -
赴中國進行短期(停留不超過180日)採訪報導的外國記者。
所需文件:
中國外交部新聞司或有關被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及記者所在媒體的公函。
申請人應先與中國使領館新聞處聯絡,辦理相關手續。
赴中國旅遊人士。
所需文件:
往返機票訂單和酒店訂單等行程材料,或中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一)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請人行程安排信息:抵離日期、旅遊地點等;
(三)邀請單位或邀請人信息:邀請單位名稱或邀請人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單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請人簽名等。
赴中國進行商業貿易活動的人士。
所需文件:
中國境內貿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務活動文件、經貿交易會請柬等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一)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請人行程安排信息:抵離日期、旅遊地點等;
(三)邀請單位或邀請人信息:邀請單位名稱或邀請人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單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請人簽名等。
Q1 -
因家庭團聚申請赴中國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士。
所需文件(家庭團聚):
(一)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1.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2.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擬抵達日期、擬居留地點、擬居留期限、與邀請人關係、費用來源等;
3.邀請人信息:邀請人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名等。
(二)邀請人的中國身份證複印件或外國人護照及永久居留證複印件;
(三)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家庭成員關係(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正本及副本。
所需文件(寄養):
(一)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寄養委託公證或經過所在國或中國公證認證的寄養委託書;
(二)委託人的護照正本、副本及其與被寄養兒童的親屬關係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
(三)接受寄養的受託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養函件及身份證副本;
(四)寄養兒童的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中國公民的,還應提供兒童出生時中國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證明的副本。
請注意:
持證人入境中國後須在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留證件。
Q2 -
赴中國短期(不超過180日)探親的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
所需文件:
(一)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公民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1.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2.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抵離日期、訪問地點、與邀請人關係、費用來源等;
3.邀請人信息: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名等。
(二)邀請人的中國身份證複印件或外國人護照及永久居留證副本。
S1 -
赴中國長期(超過180日)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士。
所需文件:
(一)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1.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2.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擬抵達日期、擬居留地點、擬居留期限、與邀請人關係、費用來源等;
3.邀請人信息: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名等。
(二)邀請人的護照及居留證件副本;
(三)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親屬關係(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正本及副本。
請注意:
持證人入境中國後須在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留證件。
S2 -
赴中國短期(不超過180日)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的人士。
所需文件(短期探親):
(一)邀請人(具體指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外國人)的護照及居留證件副本;
(二)邀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1.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2.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抵離日期、訪問地點、與邀請人關係、費用來源等;
3.邀請人信息: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名等。
(三)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家庭成員親屬關係(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副本。
如係私人事務,鬚根據領事官員要求提供有關私人事務證明文件。
X1 -
在中國境內長期(超過180日)學習的人士。
所需文件:
(一)中國境內招收單位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正本及副本;
(二)《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或JW202表)正本及副本。
請注意:
持證人入境中國後須在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留證件。
X2 -
在中國境內短期(不超過180日)學習的人士。
所需文件:
中國境內招收單位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正本及副本。
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士。
所需文件:
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發的《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以及《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
(二)外國專家局簽發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以及《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明》以及《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商業性文藝演出批件(只適用於來華進行商業演出的申請人)或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外辦簽發的《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
(五)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發的《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邀請信》;
請注意:
持證人入境中國後須在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留證件。
特別提示
(一)邀請函可以是傳真件、複印件或打印件,但領事官員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邀請函正本。
(二)必要時,領事官員可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文件或補充材料,或要求申請人接受面談。
(三)領事官員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頒發簽證及簽證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數。
(四)如需了解進一步詳情,請查詢相關中國駐外使領館網站。